CFDA發布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命名有關事項的公告
日期:2015/8/30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將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對保健食品實施嚴格監管的要求,為確保相關工作的平穩過渡和有效銜接,避免因保健食品名稱中含有表述產品功能相關文字而誤導消費者,保護公眾健康,總局近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命名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總局不再批準以含有表述產品功能相關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已注冊的名稱中含有表述產品功能相關文字的保健食品,申請人應當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申請變更;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得生產名稱中含有表述產品功能相關文字的保健食品。
信息來源:醫藥信息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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