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掉“二次議價”!今后,醫療機構先出價,與企業公開“議價”
日期:2017/12/27
屢遭詬病的“二次議價”將在上海醫保定點醫院醫療器械采購中,被徹底廢除。
今天(12月19日),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發布《關于開展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醫療器械公開議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公開議價”的流程,是醫療機構發起議價,終端企業確認價格,雙方自主議定的結果即為采購價。該價格僅對本醫療機構有效。

《通知》同時規定 ,在陽光平臺議價半年內,沒有采購量的醫療器械,暫停采購資格。
這意味著,今后,醫療機構對臨床所需醫療器械,完全是自主談判、帶量采購。過去集中招標時代的平臺“中標價”,不存在了,“二次議價”也會隨之消失。
需要注意的是,自主議價必須公開。
根據《通知》,所有在上海有醫保編碼可單獨收費的醫療器械,必須由醫療機構與其在陽光平臺上確認的終端供貨企業完成議價,方可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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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陽光醫藥采購網,是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的官方網站。后者成立于2000年7月,是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是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的工作機構。
也就是說,與其他多數省份不同,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工作,一直在醫保部門,而非衛計委。
健識君認為,之所以是上海,在全國率先邁過集中采購,直接實現醫療機構直接、自主與醫療器械企業公開議定采購價,是因為背后有“醫保基金”的支持 ,醫保支付這個經濟杠桿,讓藥械采購鏈條上的買賣雙方必須遵循市場規律議價,主動拒絕“暗箱”操作。
上海有數千家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臨床使用的醫療器械品類更多。一對一,如何談判?《通知》介紹,陽光平臺將在議價子系統中向醫療機構提供外省市價格信息作為議價參考。生產(總代)企業作為外省市價格信息填報的主體,在議價系統中應優先提供十五省市省級平臺采購價格,省級平臺無采購價格的,則進一步提供地市級采購價格。
(15省市包括: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廣東、重慶、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河北、遼寧、湖北、湖南。——健識君注。)
與新聞聯播昨日大篇幅報道的陜西牽頭,西北10省醫用耗材采購聯盟“全國最低限價采購”的做法不同,上海此次醫療器械采購公開議價通知,不談“最低價”。
為避免外省市醫療器械同一編碼下可能存在不同品規有不同價格的情況,《通知》要求,企業應填寫省級或地市級最低價和最高價,并設有備注欄可填寫補充信息供醫療機構參考。
編輯:Shirley
關于開展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醫療器械公開議價工作的通知
滬藥事(2017)58號
一、醫療器械議價范圍
所有在本市有醫保編碼可單獨收費的醫療器械必須由醫療機構與其在陽光平臺上確認的終端供貨企業(以下簡稱“終端企業”)通過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醫療器械)內議價子系統按要求議定采購價后,方可采購。
二、醫療器械議價流程
(一)普通品種:醫療機構和終端企業登陸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醫療器械)(biz.smpaa.cn/ysxtqx)系統進入議價流程:由醫療機構發起議價,終端企業確認價格,雙方自主議定的結果即為采購價。該價格僅對本醫療機構有效。
采購價將在陽光平臺公開,生產(總代)企業可查詢本企業產品的議價結果。
(二)其他品種:指生產(總代)企業提交議價的醫療器械存在以下三種情況的品種,一是無外省市價格的,二是在醫保編碼審核中標注“高價”的,三是已暫停采購資格的。其他品種采購必須由醫療機構按要求向藥事所遞交相關書面申請文件后方可進入議價采購流程。
三、醫療機構申請說明
如醫療機構對“其他品種”確有采購需求的,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向市藥事所提交加蓋醫療機構公章的書面申請文件:一是已暫停采購資格的及開放議價前已獲得醫保編碼的醫療器械可由任意一家醫療機構提出申請。二是開放議價后獲得醫保編碼的醫療器械僅可由原申請編碼的醫療機構提出申請。
市藥事所受理申請并審核通過后,予以開放議價采購,且只有當遞交申請的醫療機構完成議價并實際采購以后,其他醫療機構方可進行議價。
四、外省市價格信息申報
醫療器械外省市價格信息由生產(總代)通過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醫療器械)(biz.smpaa.cn/ysxtqx)申報。
陽光平臺將在議價子系統中向醫療機構提供外省市價格信息作為議價參考。生產(總代)企業作為外省市價格信息填報的主體,在議價系統中應優先提供十五省市省級平臺采購價格,省級平臺無采購價格的,則進一步提供地市級采購價格。
因外省市醫療器械同一編碼下可能存在不同品規有不同價格的情況,企業應填寫省級或地市級最低價和最高價,并設有備注欄可填寫補充信息供醫療機構參考。
五、暫停采購資格品種
在陽光平臺議價后半年內沒有采購量的醫療器械暫停采購資格。
六、醫療機構完成議價的截止時間
根據《關于全面推進本市醫療器械“陽光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社醫〔2017〕293號)的文件要求,至2018年3月31日,所有醫療機構的醫療器械議價工作必須完成,否則將暫停該醫療機構對應醫療器械的陽光平臺采購資格,直至按規定議定采購價后方可采購。
信息來源:健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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