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醫療器械議價工作的通知(滬藥事〔2017〕58號)
日期:2017/12/27
各有關單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
為進一步完善醫療器械“陽光采購”工作,充分發揮市場在醫療器械價格形成機制中的作用,根據《關于全面推進本市醫療器械“陽光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社醫〔2017〕293號)的要求,現就開展醫療器械議價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醫療器械議價范圍
所有在本市有醫保編碼可單獨收費的醫療器械必須由醫療機構與其在陽光平臺上確認的終端供貨企業(以下簡稱“終端企業”)通過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醫療器械)內議價子系統按要求議定采購價后,方可采購。
二、醫療器械議價流程
(一)普通品種:醫療機構和終端企業登陸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醫療器械)(biz.smpaa.cn/ysxtqx)系統進入議價流程:由醫療機構發起議價,終端企業確認價格,雙方自主議定的結果即為采購價。該價格僅對本醫療機構有效。
采購價將在陽光平臺公開,生產(總代)企業可查詢本企業產品的議價結果。
(二)其他品種:指生產(總代)企業提交議價的醫療器械存在以下三種情況的品種,一是無外省市價格的,二是在醫保編碼審核中標注“高價”的,三是已暫停采購資格的。其他品種采購必須由醫療機構按要求向藥事所遞交相關書面申請文件后方可進入議價采購流程。
具體流程圖詳見附件一。
三、醫療機構申請說明
如醫療機構對“其他品種”確有采購需求的,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向市藥事所提交加蓋醫療機構公章的書面申請文件:一是已暫停采購資格的及開放議價前已獲得醫保編碼的醫療器械可由任意一家醫療機構提出申請。二是開放議價后獲得醫保編碼的醫療器械僅可由原申請編碼的醫療機構提出申請。
市藥事所受理申請并審核通過后,予以開放議價采購,且只有當遞交申請的醫療機構完成議價并實際采購以后,其他醫療機構方可進行議價。
四、外省市價格信息申報
醫療器械外省市價格信息由生產(總代)通過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醫療器械)(biz.smpaa.cn/ysxtqx)申報。
陽光平臺將在議價子系統中向醫療機構提供外省市價格信息作為議價參考。生產(總代)企業作為外省市價格信息填報的主體,在議價系統中應優先提供十五省市省級平臺采購價格,省級平臺無采購價格的,則進一步提供地市級采購價格。
因外省市醫療器械同一編碼下可能存在不同品規有不同價格的情況,企業應填寫省級或地市級最低價和最高價,并設有備注欄可填寫補充信息供醫療機構參考。
五、暫停采購資格品種
在陽光平臺議價后半年內沒有采購量的醫療器械暫停采購資格。
六、醫療機構完成議價的截止時間
根據《關于全面推進本市醫療器械“陽光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社醫〔2017〕293號)的文件要求,至2018年3月31日,所有醫療機構的醫療器械議價工作必須完成,否則將暫停該醫療機構對應醫療器械的陽光平臺采購資格,直至按規定議定采購價后方可采購。
七、其他相關事宜
操作辦法詳見附件二。
八、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局門路622號(近中山南一路)
郵編:200023
電話:31773233、31773244、31773231、31773237
傳真:31773252
特此通知。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17年12月19日
信息來源:上海醫藥商業行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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