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外企CSO被罰15萬,開學術會議出了問題!
日期:2017/12/27
醫藥云端工作室:挖掘趨勢中的價值
文:點蒼鶴
BMS和泰凌被罰之事余音未了,哐當!這回輪到另一家公司在上海被工商部門處罰。
這家名為凱西醫藥咨詢(上海)有限公司的機構是一家CSO公司,按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公司系意大利凱西集團在中國投資設立的公司,為意大利凱西集團在中國大陸地區銷售固爾蘇和倍優諾藥品提供市場推廣、咨詢等服務,并以此向意大利凱西集團收取市場推廣和咨詢費用(注:標準的CSO盈利模式)
至于處罰理由,是這家公司為提高固爾蘇和倍優諾藥品在中國市場的銷量,在邀請醫院相關醫生開展學術會議的過程中外出旅游。2014-2016 年,當事人邀請各醫院相關科室的醫生開會旅游,共計花費 503859.02 元。當事人組織上述會議共計向凱西集團取得收入 803117.08 元,扣除成本之后違法所得為 299258.06 元。
依據上述事實,工商部門對該CSO做出以下處罰決定:
(一)罰款人民幣壹拾伍萬圓整;
(二)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貳拾玖萬玖仟貳佰伍拾捌圓零陸分。
大伙兒會問,為何被罰?
從工商部門處罰決定書上看,該公司為提高固爾蘇和倍優諾藥品在中國市場的銷量,在邀請醫院相關醫生開展學術會議的過程中外出旅游。開展學術會議應該不是處罰的直接理由,在會議過程中外出旅游估計才是問題所在,并且會議+旅游的目的指向提高相關藥品的銷量,即活動本身與銷售掛鉤,犯了大忌。
按國家版醫藥代表備案制管理辦法、以及上海市醫藥代表備案登記辦法的規定,醫藥代表從事藥品的技術咨詢和學術推廣,但不能銷售藥品,藥企不能給醫藥代表下銷售指標。并對醫藥代表與醫務人員的溝通方式上,國家版政策明確以下幾點:(顯然沒有包括旅游)
(一)在醫療機構當面溝通;
(二)舉辦學術會議、講座;
(三)提供學術資料;
(四)通過互聯網溝通或電話會議;
(五)醫療機構同意的其他形式。
隨著國家相關政策的不斷完善,對于醫藥代表職能、行為都有了明確的界定,無論藥企以自營還是CSO方式開展學術推廣活動,對其合規要求都是共通的。最后,我們再復習一遍國家版醫藥代表備案制中對于醫藥代表及藥企的幾個不得。
醫藥代表「9不得」
藥企「4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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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不得鼓勵、暗示醫藥代表從事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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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醫藥代表分配藥品銷售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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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要求醫藥代表或其他人員統計醫生個人開具的藥品處方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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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登記備案中編造培訓情況或故意提供其他虛假信息。
附:
機構代碼:2101843706
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普市監案處字〔2017〕第 070201710508 號
當事人:凱西醫藥咨詢(上海)有限公司注冊號:310000400579005
住所:上海市長寧區淮海西路 666 號 2603-2606 室
法定代表人:DAVIDE DALLE FUSINE 外國(地區)護照 YA1886312
經營范圍:從事醫藥及醫療器械技術咨詢,醫藥及醫療器械信息咨詢,商務咨詢,市場營銷策劃(廣告除外),展覽展示服務(主辦承辦除外),商務信息咨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凱西醫藥咨詢(上海)有限公司系意大利凱西集團在中國投資設立的公司,為意大利凱西集團在中國大陸地區銷售固爾蘇和倍優諾藥品提供市場推廣、咨詢等服務,并以此向意大利凱西集團收取市場推廣和咨詢費用。
當事人為提高固爾蘇和倍優諾藥品在中國市場的銷量,在邀請醫院相關醫生開展學術會議的過程中外出旅游。2014-2016 年,當事人邀請各醫院相關科室的醫生開會旅游,共計花費 503859.02 元。
當事人組織上述會議共計向凱西集團取得收入 803117.08 元,扣除成本之后違法所得為 299258.06 元。
上述事實,由對當事人委托人的詢問筆錄、當事人組織開展的學術會議材料及行程復印件、當事人與相關供應商簽訂的《會務代理協議》、結算發票、記賬憑證復印件:當事人與凱西集團的相關協議、當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據材料為證。
本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決定處罰如下:
(一)罰款人民幣壹拾伍萬圓整;(二)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貳拾玖萬玖仟貳佰伍拾捌圓零陸分。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履行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帶《繳納罰款、沒收款通知書》,將沒收款和罰款交至本市工商銀行或者建設銀行的具體代收機構。其中,逾期繳納罰款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本局將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門戶網站、專業網站等公示行政處罰信息。
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二 O 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信息來源:醫藥云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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