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招標將面臨重大調整甚至廢止
日期:2018/2/10
1月29日,國家衛計委網站上發布了《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征求我委現行政策措施文件排除限制競爭情況意見的函》(國衛辦法制函〔2018〕86號),對全國各地具有地方特色的藥品招標管制等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或明或暗帶有地方保護、行政壟斷的管制政策,2018年將面臨重大調整甚至廢止。
國家衛計委網站上發布的“國衛辦法制函〔2018〕86號”,明確要求“對委本級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內容進行清理。”目前全國各地正在執行的藥品集中采購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是包含在“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范疇中,將對含有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內容進行清理,并且明確列出重點清理的六個方面。
2017年12月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等部委印發“發改價監〔2017〕2091號”文件《2017-2018年清理現行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發改委的工作方案,對清理步驟提出明確要求,分五個階段推進:自查梳理、審核排查、公開清廢、總結匯報、督促檢查階段。針對第三階段(公開清廢)要求,2018 年 5 月之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對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形成處理結論,并按程序予以廢除或者調整。
毫無疑問,全國各地正在執行的各類政策(包括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政策在內)都是被清理的范疇。對于醫藥企業而言,在藥品招標采購過程中,曾經受到政策保護獲得優勢的企業挑戰襲來,曾受到“排擠”的企業可能帶來市場機會。
多年以來,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出現諸多亂象,導致的地方保護、行政壟斷,甚至商業賄賂等現象在不同地區時有存在,與《國務院意見》的要求相違背,也正因此,在多年的全國人大、政協會議召開期間,有不少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呼吁對現有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政策進行改革完善,甚至呼吁取消。
此次全國性、各行業對有關“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政策文件”進行清理、甚至廢止,由國務院發文,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等部門制定工作方案,對醫藥、醫療領域,國家衛計委已經發函開始行動,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政策顯然包含其中。
而系列信號清晰的高規格組合拳之下,醫藥招標采購政策究竟會走向何處?相關專家建議,應盡快取消藥品招標采購過程中過多的行政管制,轉向由交易主體自主談判的市場化采購機制,如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文件提出的要求堅持政事分開、管辦分開,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合理界定政府作為公立醫院出資人的舉辦監督職責和公立醫院作為事業單位的自主運營管理權限,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集采平臺重點發揮信息傳遞、市場監管、第三方服務作用;藥品購銷等微觀經濟活動交由買賣雙方自行決定價格談判、采購及付款;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鼓勵醫療機構自主采購、委托采購和自愿的聯合采購。
信息來源:萬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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