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企們都清楚一點,藥品的零售、流通業務受政策影響極大,說是看天吃飯也不為過。關于藥房托管,還沒等暴風雨來臨,在吹什么風你就應該感受到。
6月1日,上海市衛計委發布《關于本市醫療機構進一步加強藥事管理推動藥學服務轉型發展的通知》,提出:“公立醫療機構在進行藥房供應鏈優化過程中,須審慎設定與醫藥企業的合作模式,不應與有關企業開展藥房“托管”或類似業務合作,防范合作可能帶來的法律和政策風險。”
5月15日,北京市衛計委和北京市中醫藥管理局聯合下發了《關于推進和規范衛生計生系統行風建設管理的通知》,提出“對政府牽頭開展以外的其他合作、托管、支援醫院要進行認真清理,對確需繼續的,要通過黨(政)辦公會等形式予以重新確定,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對其他合作、托管、支援關系應予取消。”
北京和上海這兩個我國重要藥品市場先后發出藥房托管“禁令”,確是容易引人猜測。然而,現在就對藥房托管的政策走向下一個結論,明顯為時尚早。各地不同的監管層,針對藥房托管的態度,其實很曖昧。
這邊廂說要清理,那邊廂卻說要鼓勵。4月份,甘肅食藥監督局在《關于推進藥品流通企業創新發展的意見》中,就明確鼓勵有條件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參與基層醫療機構“醫藥分開”、“分級診療”進程,承接醫院、社區等醫療機構處方外配、藥房托管等合作業務。支持發展專業藥房,推動行業創新發展。
翻看更早前的《全國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你會發現,具備條件的零售藥店承接醫療機構門診藥房服務這一點,是得到明文鼓勵的。
事實上,截至目前在國家政策層面尚未給藥房托管判“死刑”,但面對藥房托管背后壟斷、商業賄賂風波的不斷,各地相繼打出響雷警示。跟著政策風向走,無疑是最明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