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文,醫生開處方必須使用藥品通用名!
日期:2018/7/16
昨天(7月1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醫療機構處方審核規范》明確,對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處方,應當使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
《規范》要求,二級以上醫院、婦幼保健院和專科疾病防治機構應當按照本規范執行,其他醫療機構參照執行。
有分析人士指出,這份通知對于醫藥行業來說,可能只是本輪醫改的第一步,已開始為未來醫保支付改革鋪路,加速仿制藥替代原研藥,最終達到促進臨床合理用藥,保障患者用藥安全的目的。
事實上,醫保支付改革已成為今年國家醫改的重點。據新華社消息,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昨天下午在國家醫療保障局調研并主持召開座談會,重點了解抗癌藥降價、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治理高值醫用耗材過度使用等工作開展情況。
他強調,要始終做到可持續,健全醫?;I資機制,強化醫?;鸨O管,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要發揮好醫保的基礎性、引導性作用,實行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形成協同推進醫改的良好格局。
特別是,要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加快推進抗癌藥降價,減輕醫藥費用負擔,給人民群眾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業界普遍認為,在一品兩規、一致性評價等諸多利好政策的指引下,仿制藥替代過期專利藥已成必然趨勢,未來醫院市場的競爭將越發激烈,國產仿制藥的機會來了。
近年來,國家一直在推仿制藥一致性評價。
2018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見》明確提出,要促進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仿制藥和原研藥平等競爭。企業期盼積極落實政策,為仿制藥使用“亮起綠燈”,從根本上推動我國仿制藥質量提升。
事實上,一致評價解決的是仿制藥質量問題,即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意味著與原研一致,療效靠譜,可替代原研。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體制改革司監察專員賴詩卿明確對外表示,仿制的目的就是為了替代。
在國家出臺上述意見后,多地也對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藥品予以力挺。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經有11省市發文力挺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品種。
6月22日,湖北省衛計委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出,各地應優先配備使用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促進仿制藥替代使用。
6月25日,天津市衛計委發布《關于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實施方案》。市藥品集中采購機構及時按藥品通用名編制采購目錄,將新上市仿制藥納入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范圍。值得一提的是,天津市衛計委在醫保支付方面,也提出了方案,包括:合理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逐步實現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仿制藥、原研藥按相同標準支付,促進仿制藥替代使用。
有分析人士指出,未來,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有望借勢實現趕超原研藥。據福建省藥品采購平臺公布的2018年4月份、5月份藥品采購銷售金額排名前20的名單,樂普藥業的帥信,反超原研藥的波立維,并持續了2個月。
《規范》明確,所謂“處方審核”是指藥學專業技術人員運用專業知識與實踐技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與技術規范等,對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處方,進行合法性、規范性和適宜性審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調配發藥決定的藥學技術服務。
審核的處方包括紙質處方、電子處方和醫療機構病區用藥醫囑單,所有處方均應當經審核通過后方可進入劃價收費和調配環節,未經審核通過的處方不得收費和調配。
《規范》要求,處方審核的藥師應當滿足取得藥師及以上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具有3年及以上門急診或病區處方調劑工作經驗,接受過處方審核相應崗位的專業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的條件。
同時,藥師作為處方審核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對處方各項內容進行逐一審核,醫療機構也可以通過相關信息系統輔助藥師開展處方審核。對信息系統篩選出的不合理處方及信息系統不能審核的部分,應當由藥師進行人工審核。
此外,《規范》還要求醫療機構應當保證處方審核的全過程可以追溯,特別是針對關鍵流程的處理應當保存相應的記錄,建立不合理處方的反饋機制,并有相應的記錄,并建立處方審核質量監測指標體系,對處方審核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效果等進行評價。至少包括處方審核率、處方干預率、處方合理率等。
信息來源:健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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